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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与安全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作者: 时间:2025-11-18 点击数:

应急管理与安全工程学院


安全[2025]22号


应急管理与安全工程学院

关于印发《应急管理与安全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系(所、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流程,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应急管理与安全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经学院2025年10月24日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应急管理与安全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应急管理与安全工程学院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应急管理与安全工程学院办公室           2025年1024日印发






应急管理与安全工程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研究生院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学的领导任副主任委员,学院领导、团委书记、分管研究生教学的副主任、导师代表、一年级研究生代表为评审委员会委员,研究生教学秘书和研究生辅导员为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

第三条  奖学金的评定程序:我院根据每年研究生院核定的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本细则组织本院的奖学金评定工作。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请,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在本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第四条  参评对象:应急管理与安全工程学院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直博生、本博贯通培养生(以下简称本博生)、硕博连读生、公派出国联合培养研究生、校际交流研究生)中表现优异的学生。

第五条  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按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选定的已修课程一次性考试(考查)合格,学位课程平均成绩80分以上;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博士研究生应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我校是第一署名单位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外文学术期刊(被SCI或EI检索)上已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出版专著(只计主编和副主编),或取得了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国家发明专利(只计排名第一人),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6)学生提供的审报、评比成果材料的截止日期以研究生院正式通知时间节点为准。

第六条  研究生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比:

1)符合申报条件而没有申报者;

2)不遵守学校校规校纪受到严重警告及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且未撤销者;

3)在攻读本学位期间考试作弊或违纪者;

4)虚报本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

5)剽窃他人成果、学术行为不端者;

6)研究生休学期间。

第七条 评定时间:具体以研究生院正式通知时间节点为准。并按照研究生院要求进行评审细则备案、初步评审、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拟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办公室。

第八条  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九条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方法

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分开评定,以学院为统计单位,不分专业和年级。

计算每位申报者个人综合评分,依照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获得奖学金学生名单,硕士研究生个人综合评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硕士研究生个人综合评分=已修公共基础课平均成绩×30%+已修非公共基础课平均成绩×20%+综合评定分(R)×50%

博士研究生个人综合评分:

1)对于评定奖学金时已参加过中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按以下公式计算:

博士研究生个人综合评分=已修公共基础课平均成绩×30%+已修非公共基础课平均成绩×10%+综合评定分(R)×60%

2)对于评定奖学金时还未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按以下公式计算:

博士研究生个人综合评分=已修公共基础课平均成绩×30%+已修非公共基础课平均成绩×20%+综合评定分(R)×50%

注:

公共基础课是指数学(数理统计、数理方程、多元统计分析、线性代数与矩阵论、现代数学方法、计算方法、随机过程等)、英语、政治类课程。除此以外的其它课程,如小语种外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英语口语交际等均视为非公共基础课。学分为0的课程(如补修课等)不计算在内。课程成绩以申报时成绩单上的成绩为准。

课程平均成绩指算术平均成绩,即每门课的成绩之和除以总门数。

综合评定分(R)的计算方法按照附件1进行核算。

综合评定分(R)计算限定期间:具体以研究生院正式通知时间节点为准。自研究生入学到申报当年时间节点为准(直博生最多不超过申报当年时间节点以前36个月);在上一年度已获得同类奖学金的,自上一年材料提交截止日期至当年的时间节点期间为准。

本博生已修公共基础课、非公共基础课按照所修的硕士和博士课程之和平均计算。

所有成果以见到最终成果材料为准,任何证明和情况说明不予采纳。获得的成果均须在规定范围内,超期无效。

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个人综合评分计算最后保留3位小数。如果总分相同,则按照已修公共基础课平均成绩、已修非公共基础课平均成绩综合评定分的分项成绩顺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关于硕博连读的研究生,硕士阶段和硕士生共同评比,博士阶段和博士生共同评比,硕博连读生确定为博士身份后(即博士一年级)可以以博士身份参评,其成果以当年学校开学日期为分界点;直博生入学身份为博士,自第二学年起以博士身份参评。本博生入学身份为博士,自第一学年起以博士身份参评。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是对《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凡本细则所涉及的条款,以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应条款为准;凡本细则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有矛盾之处,以后者为准;若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有改动,则本细则相应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本实施细则由应急管理与安全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

综合评分标准

综合评定分(R)

R=T1+T2+T3+T4+T5+T6

论文、专利的第一单位必须是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且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一单位必须是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所有学术论文、专利、书籍和标准,均只有一位导师不参加排名,其他所有成果均按实际排名。各加分项及加分权重见下表1:

表1 加分项及加分权重表

加分项

详细

类型

每项加分

唯一作者

加分权重

两个作者

加分权重

学术

论文

参见表2中每篇论文加分与检索加分之和

100%

第一人90%

第二人10%

书籍

只计主编、副主编

论著:50/n;编著:15/n

专利

发明专利

30

只计排名第一人,每人每年总共不超3项。

国际专利

30

只计排名第一人,总共不超3项。

标准

国际标准

300/n

其中,n为本人排序

国家标准

200/n

行业标准

100/n

1. 论文论著类成果加分(T1)

1)基本分值

基本分值包括学术期刊、书籍基本分,具体分值如表1所示。

表2基本分值

类别

顶刊

EI、SCI、SSCI、卓越期刊或CSSCI刊源

刊物论文

书籍

细分

Nature/Science/Cell

IF≥20或者Nature/Science/Cell子刊

1区

2

3

4区

国内EI且为卓越期刊

国内非卓越期刊EICSSCI

核心期刊且为卓越期刊

核心期刊

论著

编著

得分

2000

500

120

60

30

10

50

25

15

8

50

15

2)论文检索

所有论文按表2加分,且已有国际检索证明的论文除按表2加分外另外加分:期刊 SCI、SSCI收录20分,期刊EI或CSSCI收录10分。3区和4区开源期刊按表2乘以系数0.5。

3)注意事项

① 学术成果需与本学科相关,与本学科明显不相关的不加分,且必须是限定期间内正式出版的,除科技奖励、标准外,其余成果第一单位必须是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如果同一篇论文被多种检索,按最高检索加分,不累计;国内外期刊一律不单独接受录用通知书。

校内刊物《矿业科学学报》论文视同EI检索的,在校期间总计只算1篇,不计刊源分。

毕业年级(硕三、博四)论文只要有DOI号,论文的刊源分与检索分均可按照规定加分;非毕业年级论文若无卷期页码号,则刊源分与检索分均不加;发表时间、检索时间与卷期号登出时间跨评审期的论文,核实当年未用后,可计为下一年的成果。

多作者学术论文参评资格、权重和计分问题:

a. 所有的论文、专利中,只有第一导师不参加排名。

b. 以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为第一完成单位,以兼职导师或校内协助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认定为第一作者。校内协助指导老师以研究生系统显示的结果为准。

c. 若存在转专业/转导师或者协助指导等情况,则原导师排名规则不再适用,现任导师排名规则适用。转导师需在研究生院下发国家奖学金通知6个月之前完成。

检索可以采用本校Web of Science(SCI、SSCI、SCIE)和Engineering Village(美国工程索引)检索结果截屏和中科院分区信息截屏)。

SCI分区按照收录当年中科院分区(升级版)中的大类或小类学科最高数据执行;核心期刊按照当年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确定。

2. 发明专利(T2)

发明专利均以获得证书为准,发明专利只限第一人。

3. 标准加分(T3)

每项标准加分见表1。

4. 科技成果获奖加分(T4)

研究生参加完成科技成果获奖加分见表3(其中,n为本人排序):




表3科技成果获奖加分项及加分权重表

                        科研项目等级

获奖项目参加者得分

国家级

一等

4000/n

二等

2000/n

中国专利奖

金奖

1000/n

银奖

800/n

优秀奖

300/n

省部级

(带国徽)

一等及以上

800/n

二等

600/n

三等

400/n

协会级

一等及以上

100/n

二等

50/n

注:协会奖只认可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备案的国家级协会。

5. 学生工作加分(T5)

1)班级干部:党支部书记、班长加4分,党支部副书记、团支书加3分,班级干部任职时间至少满一年,在校期间只加一次。如果一人身兼数职,只按照最高分加一次,不累加。

2)党支部成功申报全国样板党支部的,支部委员会成员每人加15分。

3) 获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加10分。

6. 科技文体加分(T6)

研究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加分如下(其中,n为本人排序):

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名次者,特等奖/金奖/一等奖:1000/n,银奖/二等奖:600/n,铜奖/三等奖:200/n各专项赛按上述加分标准乘以系数0.7。

在北京或其他省级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名次者,特等奖/金奖/一等奖:200/n,银奖/二等奖:100/n,铜奖/三等奖:50/n各专项赛按上述加分标准乘以系数0.7。

注:①所有未列入上述类型的成果均不加分;②为确保国家奖学金评比的公平公正,申报者应诚实守信,所有加分项均需提供证明,材料提交学院后,一经发现虚报、假报成果将取消评奖资格(直到毕业);③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认定。


校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 邮编:10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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