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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与安全工程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25-11-18 点击数:

应急管理与安全工程学院


                                                                            安全[2025]19号


应急管理与安全工程学院

关于印发《应急管理与安全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系(所、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流程,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应急管理与安全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经学院2025年10月24日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应急管理与安全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应急管理与安全工程学院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应急管理与安全工程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中矿大京研字[2014] 1 号)文件及相关通知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研究生院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学的领导任副主任委员,学院领导、团委书记、分管研究生教学的副主任、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研究生教学秘书和研究生辅导员为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

第三条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程序:我院根据每年研究生院核定的我院各类学业奖学金名额,按照本细则组织本院的奖学金评定工作。研究生的奖学金等级由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院评审委员会将评定的结果在本院内公示 5 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第四条 参评对象:应急管理与安全工程学院的所有全日制、非在职在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开进行评定。

第五条 评定时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时间一般为每年 9-10 月份,9月上半旬上报材料至学院结束,9月中下旬召开评审会议并公示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上报学校,9月底10月初下发奖金。

第六条 奖学金等级比例及标准:每学年根据研究生院核定我院各类学业奖学金名额,按当年我院实际招生人数和在读人数统计计算。各类、各级别奖学金标准按照研究生院统一规定执行。

第七条          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

7.1 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选方法: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院政策发放。

7.2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申报者个人综合评分排序,依次确定各位申报者的奖学金等级。个人综合评分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第二学年:个人综合评分=已修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综合评定分(R)×20%

第三学年:个人综合评分=已修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20%+综合评定分(R)。

注:综合评定分(R)的计算方法按照附件1 进行核算;

7.3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申报者个人综合评分排序,依次确定各位申报者的奖学金等级。个人综合评分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第二学年:个人综合评分=已修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综合评定分(R)×40%

第三学年:个人综合评分=已修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20% +综合评定分(R)

第四学年:个人综合评分=综合评定分(R)

注:综合评定分(R)的计算方法按照附件 1 进行核算;

本博生按正常博士生参与评奖,已修课程为所选所有硕博课程。

7.4 关于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奖学金评定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评定:

第一学年、第二学年:直博生按照博士二等奖学金;硕博连读生以硕士身份根据研究生院政策发放;第三学年:(与当年二年级博士一起参评)个人综合评分=已修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综合评定分(R)×40%

第四学年:(与当年三年级博士一起参评)个人综合评分=已修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20%+综合评定分(R)

第五学年:(与当年四年级博士一起参评)个人综合评分=综合评定分(R)

7.5 学生提供的审报、评比成果材料的截止日期为评审年份的9月30日。各类证明的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7.6 对于政保学生以及支教保研的学生,与其上课的年级一起参评。

7.7 以下情况者自动被定为三等学业奖学金:

1.符合申报条件而没有申报者;

         2.第三学年硕士生参加过选题但未通过者;第三、第四学年博士生参加过选

题和中期考核但未通过者;

3.上一学年有培养计划课程未通过者。

第八条          研究生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为一、二等奖学金:

1.不遵守学校校规校纪受到严重警告及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且未撤销者;

2.本学年内考试作弊者;

3.剽窃他人成果或虚报本人成果者。

第九条 研究生如出现出国、出境留学或者参加国内交流三个月以上,休学、退学的情形,其奖学金由学院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审批。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是对《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凡本细则所涉及的条款,以《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应条款为准;凡本细则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有矛盾之处,以后者为准;若《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有改动,则本细则相应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本实施细则由应急管理与安全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应急管理与安全工程学院

20251024



附件 1:


综合评分标

综合评定分(R)

R=T1+T2+T3+T4+T5+T6+T7

论文、专利的第一单位必须是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且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一单位必须是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1. 科研论文加分(T1):

类别

刊物论文

会议报告

书(n为本人排序)

细分

SCI、SSCI、国内EI刊源

核心/国际EI期刊

非核心

国际

国内

译/编

论著

得分

20

10

2

10

2

15/n

50/n



注:

(1)所有论文按上表加分,且已有国际检索证明的论文除按上表加分外另外加分:期刊 SCI 或CSSCI收录20分,期刊 EI 收录 10 分,增刊或特刊或专刊SCI收录 10 分,增刊或特刊或专刊EI收录 5 分。3区和4区开源期刊按表2乘以系数0.5。

(2)论文作者按下表加分权重加分:

加分项

唯一作者

加分权重

两个作者

加分权重

三个作者

加分权重

学术论文

100%

第一人:80%

第二人:20%

第一人:70%

 第二人:20%

第三人:10%

3)国内期刊论文,如无明确的出版日期,则按刊物应当出版发行的月份计算,不接受发表时间证明。

4)校内刊物《矿业科学学报》论文视同EI检索,不计刊源分,每年只计算1篇;学校和学院研究生学术论坛论文;一等奖6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只计第一作者。

5)已经录用论文,并被EI、SCI检索证明,则视同EI、SCI检索。

6)国内期刊论文,如在9月30日前发表,但至9月30日无法提供论文检索或该刊物全文检索收录证明,则不能计算为检索论文。

7)杜绝一切学术不端行为,发现此问题取消评奖资格并处理。

8)SCI分区按照当年中科院分区(升级版)小类学科最高级数据执行;核心期刊按照当年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确定。

9论著按照封面中作者实际排序加分,译/编书籍只计主编、副主编。

10)毕业年级(硕三、博四)论文只要有DOI号,论文的刊源分与检索分均可按照规定加分;非毕业年级论文若无卷期页码号,则刊源分与检索分均不加。

注:发表时间、检索时间与卷期号登出时间跨评审期的论文,核实当年未用后,可计为下一年的成果。

(11)多作者学术论文参评资格、权重和计分问题。

a. 所有的论文、专利中,只能有一位导师不参加排名。

b. 兼职博士生导师必须明确在校内有协助指导老师。以兼职导师或协助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认定为第一作者;其他“协助指导”情况不予考虑。

c. 若存在转专业/转导师后参评奖学金的情况且参评成果为原导师与申请者成果,原导师排名规则同样适用于(11)a。

(12)检索可以采用本校Web of Science(SCI、SSCI、SCIE)和Ei Compendex(美国工程索引)检索结果截屏。

(13)国际组织举办的国际会议,有poster、presentation程序、有外文参会证明的照片、车票等为证明可计入(本人为汇报人或poster为第一成果人,同一成果不累计加分);国内单位组织的国际会议有presentation程序、有外文报告证明的照片可计入,其他不予计入;国内会议做报告,有证明,方可计入;会议论文及检索不计分,每年参加国际、国内会议累计分别不超过2次。

2.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加分(T2

已获批准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专利人加 20 分,第二及以后的专利权人的递减分数为 5 分,减至 0 分为止;

实用新型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加 5 分,第二及以后的专利权人不计分数,导师不参加排名;

软件著作权第一完成人加 5 分,第二及以后的完成人不计分数,导师不参加排名。

发明专利参评成果每年不得超过3项。

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参评成果每年不得超过2项。

3.科研获奖得分(T3):

研究生参加的科研项目获奖加分如下表所示:其中 n 为本人排序。

               科研项目等级

获奖项目参加者得分

国家级

一等奖

4000/n

二等奖

2000/n

中国专利奖

金奖

500/n

银奖

300/n

优秀奖

150/n

省部级

(带国徽)

一等奖及以上

400/n

二等奖

300/n

三等奖

200/n

协会级

一等奖及以上

80/n

二等奖

40/n

三等奖

20/n

注:研究生参加的项目通过科技成果鉴定、国家级纵向项目、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省部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有名字,加5分。科技成果鉴定时间和项目立项时间均需在奖学金评定所要求的时间范围内。

4.学生工作分(T4):

担任校、院、班级学生干部职务,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为学院、同学做出实质性服务工作,基本加分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1)学校(或学院)研究生会干部:

校研究生会(或院研究生会)主席加4分,副主席加3分,部长加2分,副部长加1.5分。

科普社团主席团成员加3分,社长加2分,副社长加1.5分

(2)党支部委员:党支部书记加4分,支部副书记加3分,支部其他委员加1分。

(3)班级干部:班长加4分,团支书加3分,安全委员(心理委员)加1分。

(4)学生干部:在学校五大团体(新媒体工作室、科协、志联、社联、艺术团)中担任主要干部者,根据学院对应干部级别进行加分;

(5)党支部成功申报“全国样板党支部”的,支部党员每人加15分;党支部成功申报“校级样板党支部”的,支部党员每人加3分;党支部获得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支部党员每人加1分;党支部开展红色“1+1”等活动获北京市奖项的,一等奖支部党员每人加10分;二等奖支部党员每人加5分;三等奖支部党员每人加3分。(此项最多加15分)

注: 学生干部不称职者或参与支部活动不积极的党员不加此分(此项由班级、党支部和辅导员根据学生测评结果给出书面意见)。

奖学金评定限定期限内担任两项及两项以上学生干部,以任职最高分加分,担任同一学生干部职务的只加一次分,不累计加分;任职不足一学年或由于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被免职的学生干部不加分。

考核优秀者,在原基础上加1分。

5.科技文体分(T5):

(1)学科竞赛

1)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名次者,最高奖项加20分,以后以2分递减。

2)在北京市或其他省部级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名次,最高奖项加10分,以后以2分递减。

3)在其他北京市、行业协会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最高奖项加5分,以后以1分递减。

4)在安全科学全国性的学术年会等中获得名次,最高奖项加5分,以后以1分递减。

5)在校级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得名次的,最高奖项加3分,以后以0.3分递减。

同一学科竞赛中连续获奖的同学,以获奖名次高的为加分标准,不累计加分,参赛奖不加分。

注:“学科竞赛”名录以教务处出具的最新版“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科竞赛库”为准。

(2)文体竞赛(最多加5分)

1)参加国家级文体竞赛,获得最高奖加5分,以后按0.4分递减,此项最多加5分。

2)参加部委、省市组织的文体竞赛,获得最高奖加3分,以后按0.3分递减,此项最多加3分。

3)参加校科技文化节系列活动,获得最高奖加2分,以后按0.2分递减,此项最多加2分。

4)参加学校或学院文体竞赛,获得最高奖加1分,以后以0.2分递减,此项最多加2分。

5)参加学校或学院文体活动,如参加学校组织的晚会演出的同学每次加 0.5分,此项加分最多加 1 分,且同一台晚会多次出场按一次加分;

(3)社会实践

1)暑期社会实践中被评为校级先进个人加 1分;

2)暑期社会实践中评为校级优秀团队的队长加1分、队员加0.5分。暑期社会实践中评为校级优秀调研报告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8分,三等奖加0.6分,获奖调研报告超过一篇的,取最高加分项,不累加;

3)暑期社会实践中在北京市获奖的,队长加 3 分,队员加 2 分;

4)上述各项不累加,按最高项加分。

注:科技文体分已经在论文部分获得加分的,不重复计算,以证书为准。同一学科竞赛或文体竞赛中连续获奖的同学,以获奖名次高的为加分标准,不累计加分,参赛奖不加分;若团体获奖,有排名的则从第二名开始加分依次递减0.4分,没有排名的则按团体排名加分分值的80%加分;国内学术会议获奖论文不计入。

6.社会活动分(T6):

参加学校或学院安排的各项重大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或参加学校或学院认可的公益活动等,并较好地完成了任务。以证书或证明为凭证,辅导员确认后加分,每次加0.5分,最多加 2 分。

7.外语成绩加分(T7

通过 CET-6 级考试或 CET-6 成绩在 425 分(含 425 分)以上,提供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得 3 分。

注:上述 1-6项加分标准均只在本学年内有效。

8.证明材料时间范围

学业奖学金材料认定时间为上一年10月1日到本年度9月30日,成果截止于本年度9月30日。

校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 邮编:10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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