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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师新开课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5-06-05 点击数:

课堂教学是决定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因素,规范教师新开课试讲工作是确保课堂教学质量的有效措施。为进一步加强教风建设,规范教学过程,提高新教师授课水平,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新开课的界定

教师新开课包括:新教师首次独立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新调入学校的教师承担课程教学工作,学校教师首次承担通识教育选修课的教学工作,以及外聘教师首次承担学校课程教学工作。

二、新开课教师的任课资格与基本要求

(一)任课资格

1.教师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2.教师新开课前,须有一门课程的完整助课经历(含听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等);新开通识教育选修课的教师需承担过本科生课程。

3.教师新开课前须通过试讲。

(二)基本要求

1.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并掌握有关教学参考书及其他中外文参考资料;

2.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并对关键性、代表性章节在系(教研室)先行通过试讲;

3.新教师应具有拟开课程的学科专业基础及背景。

三、新开课的申报程序

(一)普通课程新开课

1.学院(部)需在每学期9—10周上报下学期《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新开课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并通知新开课教师准备试讲的相关工作。

2.新开课教师需在每学期14周之前完成规定的备课工作量,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下一学期新开课的试讲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新开课教师助课情况表》《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新开课教师试讲申请表》,所承担课程内容2/3以上的教案及讲稿、课件、教材、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等。

新调入学校的教师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新开课教师试讲申请表(调入教师版)》。调入教师在原工作单位有授课经历的,需提供原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经教务处审核,符合任课资格的,可不再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新开课教师助课情况表》。

3.学院(部)负责审核新开课教师提交的试讲申请材料,并在14周之前组织新开课教师在学院(部)范围内进行试讲,由教学院长担任试讲组组长。学院(部)试讲结束后,将《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新开课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新开课教师助课情况表》《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新开课教师试讲申请表》以及课程的教案及讲稿、课件、教材、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等提交教务处。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学院(部)方可组织校级试讲。

4.学院(部)要在每学期14—16周之内安排新开课教师校级试讲,并将新开课教师试讲时间、地点、听取试讲人员名单报教务处,教务处将安排本科教学督导组听取试讲。

(二)通识教育选修课新开课

1.每学期中期开始下学期通识教育选修课新开课申报工作。各学院(部)组织教师积极申报新开课。

2.申报新开课教师需提交《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通识教育选修课课程安排申报表》及《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课审批表》至学院(部),各学院(部)审批汇总后提交至教务处。

3.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审批者进入试讲环节。试讲前需提交所承担课程2/3以上的教案及讲稿、课件、教材、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等。

四、试讲工作的具体要求

学院(部)负责试讲工作的组织实施,确定试讲组成员,学校委托本科教学督导组专家参加试讲工作。

1.试讲组构成:主管本科教学的教学院长,系主任或系教学副主任,以及2—3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教学院长担任试讲组组长。

2.试讲内容:新开课教师须在试讲开始时,向试讲组汇报备课情况,包括教案及讲稿、课件、所选教材等情况。新开课教师须准备3—4个试讲章节,由试讲组任意指定其中一节作为试讲内容,试讲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

3.试讲统一安排在智慧教室,同步进行录像。试讲课程的教案、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等教学材料上传至“新开课试讲评审系统”。学校视情况选派本科教学督导组专家参加现场试讲,同时邀请2-3位教学督导组专家对学院(部)试讲录像和试讲材料进行网上匿名评审。

4.试讲结束后,学院(部)试讲组在《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新开课教师试讲申请表》上签署试讲组意见并报教务处,学校本科教学督导组专家在“新开课试讲评审系统”填写评价意见。学校本科教学督导组和学院(部)试讲组一致同意,方能开课。

5.评审不通过的,需要学院(部)再次组织试讲并录像,第二次评审未通过则下学期不能上讲台。

五、教师新开课的质量保障

1.学校实行新开课主讲资格考察期制,对教师第一次授课学期进行跟踪督导,如督导结果不能达到正常开课要求,学院(部)要重新组织试讲或更换授课教师。

2.学院(部)要为新开课教师配备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负责指导,学院(部)和指导教师应对新开课教师热情关心,定期听课,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学院(部)也要积极了解新开课的教学效果、学生对新开课的反映等情况,确保所讲授课程的授课质量。

六、附则

1.本办法所涉及的附件可在教务处主页下载专区中下载。

2.学院(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学院(部)相关实施细则。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师新开课管理办法(试行)(中矿大京教字〔2014〕20号)同时废止。

4.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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