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排课及调、停课工作,保证本科培养方案的贯彻实施,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稳定的教学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教学任务分配
第二条 每学期初,教学单位根据审批的开课计划审核确定下一学期教学任务。课程教学任务数量应根据本科生人数合理确定。各教学单位应积极加强课程教学团队建设,鼓励小班授课,控制大班课数量。
第三条 教学单位分配指派教学任务,同一教学任务由多名教师承担的,仅指定一名教师为主讲教师。主讲教师负责填报教学任务的周学时,包括合作授课教师的授课学时安排,教学单位审核周学时填写情况。
第四条 任课教师填写《教学日历》,课程考试结束后存放于课程教学档案里。
第五条 教学单位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应严格执行上级和学校关于教授和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排课要求
第六条 全校课表的编排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进行,每学期一次。
第七条 实行校院两级排课模式,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等全校性通识教育课理论学时由教务处负责排课,实验学时及其他课程由学院(部)负责排课。
第八条 课表编排按照以下流程顺序进行:
1.教务处编排通识教育课理论学时;
2.学院(部)编排专业课理论学时;
3.组织教师核对理论学时编排情况,根据核对情况和“谁排谁调”原则,进行课表调整、确认;
4.学院(部)编排实验学时,并经教师核对后调整、确认;
5.课表确定、公布并执行。
第九条 课表编排应遵循以下规范:
1.前半学期和后半学期大致平衡,避免出现“前轻后重”或“前重后轻”;
2.优先使用上、下午时段,无法安排时可安排至晚上或周末。通识教育选修课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周末;
3.理论学时一般2课时连排为一个课时单元,同一课程一周有两个以上课时单元时,应至少有一次为隔天安排;
4.理论学时每周上限一般不超过6学时,其中理论学时小于48学时的,原则上每周学时上限4学时;
5.教师同一天承担的课程门数或学时量,不应安排过多,以免影响教师身体健康和课程教学效果;
6.多教学任务的课程,一般应安排为同周开课,确保课程教学进度基本一致;
7.教师同时承担两校区课程,不能安排在同一时段内的两个连续课时单元,避免任课教师在两校区同时上课;
8.课程安排时不能出现教师、学生或教室等冲突,避免发生教学事故。
第十条 课表公布与执行后,如再有调整,须按调、停课程序进行。
第四章 调、停课
第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和教师要树立教学为中心的观念,把教学工作放在第一位。非特殊原因,一般不允许调、停课。
第十二条 因特殊原因需要调课的,调课申请须详细写明调课原因,并上传对应支撑材料(如会议通知或邀请函、生病就诊单等),经学院(部)教学院长审批、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调课情况纳入教学单位年度本科教学工作评价中。
第十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调、停课者,依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